
公告日期:2025-1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为加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
投资的,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公司,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五)公司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
透明。
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
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
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对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上市公司各项工作检
查与监督,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子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未设股东会的除外)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除外)。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
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上市公司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担保、资
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高管人员任免、重大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上市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超出子公司授权范围的事宜,须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
决议及会议纪要等相关重要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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