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华融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80,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6,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8.37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3,8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1.6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户数共计 1 户,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股份数量共计343,8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1.6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共计 1 户,为新希望化工。
新希望化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期限 履行
类型 时间 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自公司股
股份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 2022 票在深圳
锁定 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年 3 证券交易 正常
及减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月 16 所上市之 履行
持的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日 日起三十
承诺 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六个月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本企业书面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
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确实需要
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
企业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2、本企业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
持股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
意向 法方式进行。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2022
和减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相关规定。4、公司上市后,本 年 3 正常
持意 企业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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