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规
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
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追溯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 合并 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内容和原因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将销售费用中的售后 销售费用 -577,626.02 -968,582.36 -567,981.87 -967,976.86
维修费重分类至主营
主营业务成本 577,626.02 968,582.36 567,981.87 967,976.86
业务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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