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良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7,207,355 股,占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
计为 2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1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7,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20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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