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业绩,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158 号的财务数据,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 92.88%;
3、除离职情形之外,在职激励对象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在职激励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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