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创智能”)于 2025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外,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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