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通篇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
委员会”代替
通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维护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考《上市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程。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