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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6:15:17 股吧网页版
杰创智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法务审计部门相关记录,查阅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60023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认为杰创智能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杰创智能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志锋 孟庆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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