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有 1 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名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其在卖出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核心要素并不知悉,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工作。
除上述 1 名核查对象外,另有 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基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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