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家春)
本人陈家春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家春先生,1958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湖北中医学院中药系助教、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校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院长,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已退休,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审议通过
26 项议案;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 年
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 12 项议案,没
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次 大会的次
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4 4 0 0 否 3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 年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检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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