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权益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情况、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
4.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的其他情形时;
5.当年未实现盈利。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