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泰新材
股票代码:301238.SZ
收购人: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 2 幢 1101 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 2 幢 1101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瑞泰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瑞泰新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国际贸易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成为瑞泰新材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家港国资中心的相关批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9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收购人/产发集团 指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瑞泰新材/上市公司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 指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国资中心 指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国际贸易 指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 指 产发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
划转 的国际贸易100%股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业资本 指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同仁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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