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金平,1961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历任
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
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2 次,通讯
方式 5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3 次。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部分超募项目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包括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中小股东提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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