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中胜,1978 年 10 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
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兼任苏州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独立董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
方式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结合自身专业认知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度交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态度,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提供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与此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新公司法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调
查,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2024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能等公司实地考察。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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