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郭军先
生、李建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瑞泰新材:2024 年年度报告》《瑞泰新材: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01,954,593.52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3.47%;
实现营业利润 167,371,490.04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7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600,941.21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81.86%。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84,600,941.21 元,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91,231,037.3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91,231,037.31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9,123,103.73 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476,893,812.27 元,减去 2024 年派发的 2023 年度股息
146,666,66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412,335,085.85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47,951,511.0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12,335,085.8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33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3,333,3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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