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09 19:39:08 股吧网页版
和顺科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10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六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金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相关年度的净利润有所影响。

五、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股票交易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3 人(不含预留份额,下同),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 人。具体参加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后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借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3,512.3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不超过 1,823,6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股份 173,667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
数 1,823,667 股的 9.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1,270,533 股的 0.16%。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19.26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参加对象实际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产生潜在利益冲突。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首次受让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于 2027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预留受让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