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尤敏卫)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尤敏卫,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历任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门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2023 年 1 月任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同时兼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优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10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2 2 2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担任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持着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始终积极投身公司治理工作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更无任何缺席记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召集与召开流程上严格遵循法定要求,所有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各项议案内容的充分认可,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 年度,共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2024 年
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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