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许罕飚)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许罕飚,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 年至 2000 年,任浙江钟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0 年至 2003 年,任浙
江君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3 年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10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应出席 本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大会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4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2024 年度,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了董事、高管相关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 2 次,对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能。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
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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