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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37:08 股吧网页版
软通动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处在进行中的未完成项目成本等;

(三)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一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第六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第七条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第八条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九条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
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第二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置债权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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