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自2023/2/23-2023/8/22 减持1258754股后,于2023年8月22日和2024年9月24日两次公告减持,但是两次都是一股未减。现在于2025年5月8日再次发布减持公告。虽说阳光人寿非控股股东,减持是其权利。但是阳光人寿三番五次公告减持却一股未减,该行为枉顾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请问董秘,公司对该减持行为是不是应该尽到监管义务?其减持行为是不是可以视为影响股价走势的违规减持?
华康医疗: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阳光人寿作为非控股股东,因经营发展需要而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属于正常减持范畴,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透明度。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阳光人寿作为非控股股东,因经营发展需要而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属于正常减持范畴,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透明度。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建议。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15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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