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
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
行测试、统
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菲戈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菲歌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康世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黄陂华晨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思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菲浠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菲尔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康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康阳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康硚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康绍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大健康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净化系统集成、医疗设备销售、医疗耗材销
售和运维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
披露、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子公司监管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
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
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
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
大决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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