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扎实地完成审计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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