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
报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场与
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及内审部进行沟通,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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