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及标准,比照本制度执行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二)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
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是基本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第八条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津贴及奖金中代扣代缴以下内容后,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
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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