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越冬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及审计监察与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连续两届审计署联合国项目审计专家,财政部首期国际高端会计人才,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22年11月起任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任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共计出席公司2024年董事会共计7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5次工作会议。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工作。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报告期内,出席1次工作会议。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经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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