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3 元。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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