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4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7.0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94,59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40,54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内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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