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18:02:34 股吧网页版
荣信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3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 月 14 日以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艺桦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94,594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7.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0,5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贷款承诺函》,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占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68.18%。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