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4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政部
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
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
自印发之日(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
执行解释 18 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