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19:47:06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组织券商”)受张义和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担任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国金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
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号 (股) 比例 中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1 张义 68,555,175 37.71% 38.51%

2 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 9,381,600 5.16% 5.27%
心(有限合伙)

合计 77,936,775 42.87% 43.78%

注:公司总股本为181,780,50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3,751,92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为178,028,581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8,180,122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回购专用证 占所持股 转让股份
转让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券账户中股 份比例 来源

份数后总股

本的比例

张义 6,271,427 3.45% 3.52% 9.15% 首发前股


淮安国义企业管理 1,908,695 1.05% 1.07% 20.35% 首发前股
中心(有限合伙) 份

合计 8,180,122 4.50% 4.59% 10.50% -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纽泰格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金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19 日,含当
日)前 20 个交易日纽泰格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