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8:05:05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5-069

债券代码: 123201 债券简称: 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董事
戈浩勇、张义、俞凌涯、朱西产、杨勤法、张卫平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的总股本
114,394,53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870,920 股后的股本 113,523,61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07,203.65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409,446 股, 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2.27 元/股调整为 8.64 元/股,授予数量由 2,800,000
股调整为 3,920,000 股。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俞凌涯先生、周保卫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为 2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 1,051,34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俞凌涯先生、周保卫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前离职,其已获授股票已由公司作废;有 7 名激励对象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前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4,640 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第二个归属期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