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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23:15 股吧网页版
纽泰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5-026

债券代码: 123201 债券简称: 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7,14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4,28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份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淮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淮安分行将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在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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