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093 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编制的《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实朴检测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实朴检测编制的《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上海洁壤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仅供实朴检测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收购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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