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李浩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1. 是□ 否 √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2.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3.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是□ 否 √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5.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
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是□ 否 √
6.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7. 情形的人员; 是□ 否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8.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是□ 否 √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
李浩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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