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共有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2024年度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为本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客户家数为3家。
二、聘任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公司或相关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了专项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 12月 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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