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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3:14 股吧网页版
森鹰窗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8.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652.5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370.2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森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哈尔滨年产 1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 24,820.69 24,820.69
项目

2 南京年产 2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 37,525.21 37,525.21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67,345.90 67,345.90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年产 2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 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 15 万平方米节能 UPVC 窗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 15 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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