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4,404股至1,028,80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54%至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5年2月5日至3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 进 行 后 复 权 ) 均 低 于 公 司 2023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股净资产即19.44元/股,触发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的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4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2023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实际具体回购
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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