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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15:48 股吧网页版
祥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
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
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 母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项

的内容和原因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调增 调增 调增 调增

保证类质保费 1,681,457.91 2,755,376.42 1,681,457.91 2,755,376.42
用应计入营业

成本 销售费用 调减 调减 调减 调减

1,681,457.91 2,755,376.42 1,681,457.91 2,755,376.42

保证类质保费 购买商品、接受劳 调增 调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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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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