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码:2025-068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刘伟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勃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刘伟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伟丽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简历
刘伟丽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家开放大
学,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吉利集团有限公
司办公室人事干事;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恒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2008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历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综合
管理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刘伟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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