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 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 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 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其薪酬方案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的,董事会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做出扣减薪酬或津贴、解除职务等处罚。解除董事职务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标准等,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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