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 置,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法》监事会及监事规定的职权, 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二)删除“监事会”的相关内容,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增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
(四)修订“内部审计”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
( 以 下 简 称 “ 《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
人的产生或更换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或更换办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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