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
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1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694 人,其中 28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进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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