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兴斌)
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兴斌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
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温岭市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 12 月至 2020年 9月
任天台亚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
浙江曙光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云橙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月至今任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8 月至今任易歌企业管 理(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审议结果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2、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3、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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