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公司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 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金营运和管理等 各项流程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
(1)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 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和证券事务部;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 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 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 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 助。
(3)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
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 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经理机构、经理职责、办公会议 制度、报告制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 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综合管理部、质量部、生产制造部、生产技术部、设计部、项目部、实验室、物控部、新能源开发部、模具制造部、内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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