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9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121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0〕9288 号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电池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恒威电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威电池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期间: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
恒威电池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锌锰干电池的生产与销售。2017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恒威电池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
币 31,889.05 万元、31,635.49 万元、32,201.39 万元和 18,264.78 万元,其中
外销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8,717.05 万元、29,056.35 万元、29,065.67 万元和 16,952.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0.05%、91.85%、90.26%和 92.82%。
恒威电池公司存在不同的销售经营模式,恒威电池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针对不同销售经营模式制定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国内销售,按照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买方,获取购货方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国外销售主要采用 FOB(船上交货)方式出口,恒威电池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手续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报关单、提单为依据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恒威电池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同时,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的财务报表期间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获取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
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回执或验收清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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