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1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
辅导机构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零年九月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目录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辅导
工作总结报告
二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的评价意见
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发行人、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威电池”或“公司”或“发行
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签订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于 8 月 4 日向
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二
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贵局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对恒威电池第一期辅导进展备
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招商证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完成了对恒威电池的辅导工作,现特向贵局申请对恒威电池的辅导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
贵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网站上对恒威电池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本次
辅导在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持续展开。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招商证券为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招商证券指派王森鹤、杨斐斐、李楷楠、赖斌四位同志负责恒威电池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其中王森鹤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本阶段辅导期内,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招商证券亦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共同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期内未发生变更。
三、恒威电池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恒威电池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恒威电池的职位
1 汪剑平 董事长、总经理
2 汪剑红 董事
3 徐耀庭 董事、副总经理
4 柯海清 董事
5 王金良 独立董事
6 张华 独立董事
7 姚武强 独立董事
8 陈宇 监事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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