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一期)
辅导机构: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一期)
1-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1-5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电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结合恒威电池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招商证券与恒威电池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招商证券正式受聘担任恒威电池的上市辅导机构。
2020 年 5 月 21 日,招商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之约定,招商证券指派了王森鹤、杨斐斐、赖斌、李楷楠等四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授权其从事恒威电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王森鹤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汪剑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 汪剑红 实际控制人、董事
3 徐耀庭 董事、副总经理
4 柯海清 董事
5 王金良 独立董事
6 张华 独立董事
7 姚武强 独立董事
8 陈宇 监事
9 袁瑞英 监事
10 沈志林 监事
11 傅庆华 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12 杨菊 财务总监、董秘
13 徐燕云 实际控制人
14 汪骁阳 实际控制人
15 傅煜 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人员联合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进行了辅导授课。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主要知识、《常用财务指标》讲解等。
2、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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