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交易额度。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涉及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本次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
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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