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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99%)。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告知其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李森林 集中竞价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57.33 55,500 0.0599%
方式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注:李森林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52.86 元/股-60.45 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合计持有股份 222,000 0.2397% 166,500 0.1798%
李森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500 0.0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6,500 0.1798% 166,500 0.1798%
二、其他有关说明
(一)李森林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相关方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森林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森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李森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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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