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庭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赵简明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21
注册资本 9,262.23 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办公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 朱敦尧
董事会秘书 朱敦禹
联系电话 027-59906736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为解决公司与武汉光昱明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
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敦尧于 2021 年 3 月和 2021 年 6 月出具了《关
于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安排的承诺函》、《朱敦尧关于保护武汉光庭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相关措施的说明和承诺函》。2022 年 3 月 9 日,
光庭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0 元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持有的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00万元出资额即46%股权。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光庭信息本次受让山东光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316.38 万元投资建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